开封制氧协会
 
 
 
0378-2922870
 
0378-2922871
 
高先生
 
开封制氧协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开封制氧协会(以下简称制氧协会)是以气体分离设备的用户、为用户的气体分离设备进行设计的科研设计单位和从事气体分离产品经营以及配套厂商等单位自愿参加组成的行业性专业组织。
第二条 协会在业务上受市人大财工委、市工商联的指导,由协会理事长单位负责本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宪法和法律为根本准则,以工商联章程为行为规范。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制氧行业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对广大会员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倡导爱国、敬业、守法,坚持为政府、社会和会员服务,以提高气体分离设备技术水平为目标,以互惠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协调、共同发展为宗旨,积极组织技术交流、新产品展示、节能降耗交流,促进开封经济发展。

第二章 业务范围

一、以技术交流的形式,定期向各成员单位提供气体分离设备行业发展动态、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科研成果以及设备运转情况、技术改造经验等。
二、组织气体分离设备的用户进行新产品新技术介绍,进行设备降耗增产、安全稳定运行、规范操作、设备管理等交流活动。
三、进行气体分离设备的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
四、受成员单位委托,开展成套气体分离设备供货、信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改造、技术培训、设备调剂等业务。”

第三章 成员

第五条本会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
四、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行业内技术水平较高的从业人员;
五、企业或经济主管部门的领导者;
六、热心并能积极参与本会活动的其他从业人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本单位或本人提出入会申请并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优惠取得本会拥有掌握的最新信息资料;
三、获得本会开展的所有服务项目的优先享受服务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通报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业务工作总结等资料,接受本会的监督检查;
六、在行业及中介服务活动中遵守客观公正、诚信立业、追求卓越和互利有偿的职业道德原则。
第十条 会员在履行退会自由的权力时,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并备案登记。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协会的权利机构是全协会成员大会。全协会成员大会由成员单位委派一名技术或生产负责人参加。全协会成员大会一年召开两次。

协会成员的职权: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选举协会的理事会。
协会每年召开一次技术交流会。
第十二条协会由理事会负责协会的领导工作。
协会理事会实行理事单位制。由全协会成员大会选举理事单位,由理事单位派出一名代表组成理事会。单位理事每届任期两年,每届改选,可连
选连任。理事在任期内因故变动时,可由理事会单位提出人选,接任理事。协会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协会理事会的职责:
一、讨论协会的工作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二、讨论新接纳成员和退会成员;
三、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四、决定理事单位的增补和变更;
五、筹备下届协会成员大会并向协会成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5~7人,可设常务副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可连选连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由
各理事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并报制氧协会备案。
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的职责:
一、主持召开理事会会议;
二、执行理事会的决定;
三、领导和主持秘书长的工作;做好协会的各项工作;
四、提出秘书长人选,提请理事会任命。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工作。
第十四条协会设秘书长一人。
秘书长的职责:。
一、在理事会的领导下,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协会的经费管理;
二、做好协会的联络工作;
三、拟订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四、做好协会的年度工作总结;
五、完成协会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协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六名。
联络员由热心本协会工作,由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代表本单位与协会秘书长联络。
第十六条协会办公地址设在开封东京空分设备有限公司(暂时)。

第五章经费


第十七条协会活动经费主要来源:
一、成员单位交纳会费;
二、挂靠单位、用户单位的资助;
三、其他正常收入。
第十八条协会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协会开支,出版软氧设备技术交流》,表彰奖励,会务活动及资料交流。
第十九条协会经费专款专用,由秘书长管理,经费收支情况应在理事会会
议或全协会成员大会公布,接受监督。
第二十条协会成员的会费标准:
会费每年交纳一次,一般应于每年一月份收齐。 会费请按以下帐户汇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全协会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并报制氧协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指定和修改权属于理事会,解释权属于理事长
(常务副理事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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